2024年深秋,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的一纸判决,在法律服务圈内引发了一场不大不小的地震哟。原告是一家资产管理公司,被告是当地一家颇有名气的建筑集团,而坐在原告代理席上的,不是某家大型律所的团队,而是该资产管理公司法务总监——一位持有执业证的律师。案由并不新鲜:一笔2.3亿元的逾期贷款催收。但案件的转折点在于,被告在二审中突然抛出抗辩:原告方的法务总监作为执业律师,其所在律所并未与原告签订委托代理合同,该法务总监以“律师身份”出庭并参与调解,属于违法执业行为,所以原告的整个催收程序存在重大瑕疵。
这个看似“剑走偏锋”的抗辩,最终被二审法院部分采纳。法院虽未全盘否定催收行为的效力,但认定该法务总监在庭审中以律师名义发表代理意见、签署调解笔录的行为,违反了《律师法》关于律师执业须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的规定,相关程序性行为被认定存在瑕疵,案件所以发回重审。而重审期间,被告抓住机会完成了部分资产转移,原告最终实际回收的金额较预期缩水近四成。
这个案例之所以值得行业深思,并不在于“法务总监能不能代理公司打官司”这个技术问题——企业法务以员工身份代理公司诉讼本就合法合规,真正的雷区在于:当这位法务总监同时也是执业律师,且其执业证挂靠在外所时,他的“双重身份”在司法实践中极易被对方律师抓住把柄。现实中,大量企业的法务负责人持有律师执业证,平时以员工身份处理公司事务,但一旦出庭时习惯性地穿着律师袍、以辩护人或代理人身份发表意见,而企业内部又没有规范的委托手续,就会面临“违法执业”的指控。这一问题在债务催收领域格外集中,因为这个领域对抗性强、标的额大,对方当事人往往穷尽一切程序手段拖延执行。
更值得警惕的是,债务催收中的律师执业风险正在从程序性瑕疵向实体性责任扩散。笔者在梳理近三年中国裁判文书网及各地律协惩戒案例时发现,一个高频争议点是律师在催收过程中使用“律师函”的边界问题。2023年,华东某律所因批量向债务人发送包含“涉嫌贷款诈骗罪”“将向公安机关报案”等表述的律师函,被法院认定构成“不当催收”,律所被判令赔偿债务人精神损害抚慰金,并在当地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中被给予公开谴责。该案的典型意义在于,律师函本应是严肃的法律文书,但一旦嵌入刑事威胁性语言、超出事实基础的报案暗示,就演化成了“软暴力”工具,直接触碰了《民法典》关于人格权保护的红线。
更深的行业痛点在于,部分执业律师深度参与了所谓“法催”产业链。2025年初,广东某头部互金平台与其合作律所之间的纠纷被媒体曝光:该律所采用“风险代理+批量诉讼”模式,在一年内向多家基层法院提交了超过四千件小额借贷催收案件,其中大量案件因证据瑕疵(如电子合同签署时间与放款时间不匹配、借款人身份核验缺失)被法院驳回起诉,但律所仍按件向平台收取服务费。该案虽以商业合同纠纷告终,却暴露出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律师在债务催收环节不仅是法律服务的提供者,更承担着“守门人”的角色。当律师为了逐案收费而放松对债权真实性的审查,甚至在诉讼材料中默许数据造假,这不仅违背《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47条关于“不得帮助委托人实施非法的或具有欺诈性的行为”的规定,更为后续虚假诉讼刑事风险埋下了伏笔。
从合规视角看,企业法务与执业律师的双重身份问题并非无解。笔者注意到,最高人民法院在2024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法律顾问参与诉讼活动若干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中,已经释放出明确信号:企业法务人员以员工身份参与诉讼的,不再要求其出示律师执业证,但严禁其在诉讼文书中以律师名义署名。这一导向实际上是为“法务型律师”划出了清晰的行为边界——你可以在公司内部行使法律专业职能,但在对外诉讼中,要么以员工身份参与,要么通过所在律所规范办理委托手续,二者不能混淆。
对于从事债务催收业务的律师而言,比技术合规更重要的是价值定位。近几年“以刑促民”的催收手段在部分地区死灰复燃,个别律师甚至协助债权人向公安机关递交不实报案材料,借此向债务人施压。这类行为已经被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列为打击对象。2025年6月,中部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典型案件时,对三名协助债权人虚构债务履行地的律师作出罚款处罚,并在裁判文书中明确指出:“律师利用专业优势参与制造管辖连接点,属于妨碍司法秩序的滥用诉讼权利行为。”这起案例在法务圈的传播度极高,足以说明行业对这类乱象的容忍度正在急速下降。
债务催收的本质是权利实现,而律师的价值在于把权利实现过程纳入法治轨道。当执业律师在催收中不断试探程序边界、透支司法公信力时,最终受损的是整个行业的执业生态。一个能够长远发展的法律服务体系,必须建立在这样的共识之上:催收可以有力,但不可失范;律师可以强势,但不能越界。那些在诉讼中刻意制造程序瑕疵、在律师函中夹带威胁、在证据材料上模糊真实性的“技术操作”,短期或许能提高回款率,长期来看,每一条被惩戒的记录、每一份认定违规的判决,都会内化为整个行业的前行成本。

回到开篇那个标的2.3亿的案件,发回重审后,该资产管理公司撤换了代理团队,重新以规范的程序完成诉讼,最终全额回收债权,但代价是整整十八个月的时间成本和数百万的额外诉讼支出。这个代价,值得每一位仍在“双重身份”中游走的执业律师、每一位依赖律师进行债权管理的企业法务仔细掂量。毕竟,在法治日益精密的当下,催收这趟浑水,靠的从来不是身份模糊的勇气,而是程序严谨的定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