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领域向来是法律关系最为复杂的行业之一。项目转包、挂靠经营、材料采购、劳务分包,每一环都暗藏法律风险。但当一家建筑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因项目纠纷被贴上“老赖”标签,当律师在代理过程中被卷入名誉权纠纷,一场围绕专业服务与人格权保护的博弈就此展开。
2024年,华东地区一家中型建筑企业的负责人陈某经历了一场持续两年多的名誉权诉讼。事情起因于2019年该企业承接的某商业综合体项目,因发包方资金链断裂,项目停工,施工方垫付的工程款及材料款累计超8000万元无法收回。陈某在多次协商无果后,委托当地一家知名律所代理诉讼。代理律师团队在梳理证据时发现,发包方在项目停工后,竟向合作方散布“陈某企业涉嫌诈骗”等言论,并在一份内部通报中将陈某列为“失信合作方”,直接导致陈某公司在后续招投标中接连失利,两个意向项目被竞争对手以“资信不良”为由截胡。
代理律师敏锐地意识到,单纯主张工程款可能无法挽回企业商誉损失。经过与委托人沟通,律师团队决定在工程款诉讼之外,另行提起名誉权侵权之诉。这一策略选择在业内颇具争议——传统上,建筑工程法律服务的核心在于合同效力、工程价款结算、优先受偿权等问题,将名誉权纳入诉讼范围往往被认为“剑走偏锋”。但代理律师在案件分析中坚持认为,发包方的言论已直接损害陈某个人的社会评价和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且其言论明显超出正常商业评价的边界,符合名誉侵权构成要件。
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争议焦点集中在两点:其一,企业内部通报是否构成“公开传播”;其二,商业合作中的负面评价是否必然构成侵权。代理律师通过调取邮件往来记录、会议纪要及行业微信群聊天截图,证明发包方除内部通报外,还将相关言论定向发送给至少五家与陈某有合作意向的企业。对于第二点,律师援引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判例指出,市场主体在商业活动中享有一定的言论自由,但对事实性陈述负有审慎核实义务,若基于虚假事实进行贬损性评价,则超出正当商业评价的边界。
2023年6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发包方行为构成名誉权侵权,判令其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并赔偿陈某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因商誉受损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共计120万元。同时,在关联的工程款诉讼中,法院基于发包方恶意违约及损害商誉的情节,支持了施工方关于逾期付款利息的诉请,使陈某企业的综合获偿金额接近4000万元。
这起案件之所以在建筑工程法律服务领域引发关注,在于其打破了“工程律师只管工程”的传统认知。代理律师在庭后复盘时提到,案件胜诉的关键在于证据链的完整构建——通过将发包方散布言论的行为与后续招投标失利的结果进行因果论证,使法院认可了名誉损害与企业经济损失之间的直接关联。这为同类案件提供了可复制的实务路径:工程款纠纷往往伴随着商业信誉的隐性损害,律师在服务过程中应当具备“整体维权”思维,将财产性权益保护与人格权救济相结合。

对于施工企业而言,这起案件释放出一个明确信号:在建筑行业信用体系日益完善的背景下,企业负责人个人的商业信誉已成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组成部分。面对发包方、合作方的恶意贬损,单纯容忍或私下协商只会让商誉损失持续扩大,固定证据并适时提起诉讼,才是维护自身权益的有效路径。而律师的职责,也不应局限于合同文本和结算数字,更需关注委托人在纠纷过程中的整体利益受损状况,提供超出“单纯法律服务”的综合性解决方案。
法律的温度,正在于它能回应现实商业活动中那些未经约定但真实存在的伤害。当工程款纠纷与名誉损害交织出现,专业律师的价值不再只是计算损失,更在于为委托人重建市场信用提供法律依据。这份服务,远比一纸判决书承载得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