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日常经营中,一封措辞严谨、态度鲜明的律师函往往能促成纠纷高效解决,但一封语气倨傲、威胁过载的律师函,也可能将本可协商的事务推向诉讼深渊呢。近三年围绕“法务律师函态度”的讨论,焦点早已从“该不该强硬”转向“如何专业地表达立场”。这背后折射的,是法律服务从“关系驱动”向“专业驱动”转型的行业现实。
2024年,上海某头部律所代理的一起商业诋毁纠纷案颇具代表性。原告为华东地区一家中型制造企业,被告为其前经销商,因渠道利益分配问题在行业微信群、短视频平台发布多篇指向性明显的“避雷”文章。原告委托该律所出具律师函,要求被告立即删除并公开致歉。值得玩味的是,律所在函件开头并未直接罗列被告过错,而是用两段文字客观陈述了双方合作历史与争议背景,随后才以“本所经受托审查相关证据材料,兹认为”的句式切入法律定性,并列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及《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的具体适用逻辑,最后一点给出三个阶梯式解决方案:一是原告可接受的和解条件;二是若被告三日内不回应,将采取行政投诉;三是若七日内未达成一致,则依法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被告在收到函件次日主动联系原告,双方在一周内签署和解协议,被告删除全部不实并赔偿商业信誉损失。整个过程中,函件从未出现“若不……将……”“严重的法律后果”之类表述,但被告方律师事后坦言,促使当事人迅速让步的,恰是函件中“证据目录+法律条文+行为红线”的清晰结构,以及每种应对路径下可预见的成本测算。
这并非孤例。最高人民法院在2023年发布的第37批指导性案例中,明确将律师函的“合理性”纳入商业诋毁抗辩审查要素,认定“发函基本属实、发送对象与范围必要、表达方式未超出必要限度”者,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这一裁判规则的确立,实质上为律师函态度的合规边界划出了坐标系——坦诚、克制、可验证,而非虚张声势、剪裁事实或情绪施压。
实务中,我发现不少企业法务存在一个认知误区:律师函的“态度”等同于“语气”。实际上,专业态度的核心在于证据组织与风险预判的密度。一封优质律师函应当做到三件事:第一,准确复现法律事实,每一处描述都对应可提交法院的书面证据;第二,明确相对方行为的法律定性,并附上相应法条原文及潜在责任后果(如诉讼费负担、商誉损失、时间成本);第三,预留理性沟通的台阶,用可执行的和解方案替代抽象的口头警告。当函件承载了这些实质时,措辞自然从容,因为专业底气本身就是最具威慑力的姿态。
当然,律师函的“态度”并非越温和越好。在涉及知识产权侵权、竞业限制违约等紧迫性案件中,函件须明确设定极短的响应时限,并同步告知即将采取的诉前禁令、证据保全等措施。2025年某省级高院公布的典型案例中,一家生物医药公司因对离职员工违反竞业限制协议发出律师函,函中不仅载明了违约金计算方式,还附上了其新雇主属于直接竞争对手的工商信息截图,最终促使该员工主动履行赔偿义务。该案法官在评析中特别指出,函件的“证据可视化”显著提升了当事人对败诉风险的感知,属于符合商业伦理的合理施压。
行业评级机构ALB在2025年度争议解决报告中提到一个趋势:企业选择外部律师时,“函件风格”已成为仅次于胜诉率的第二考量因素。报告走访了38家法务负责人,多数受访者表示,他们欣赏在律师函中看到“既像狙击手又像谈判家”的特质——准确地瞄准要害,但每一寸火力都控制在法律框架内。
回到最初的问题:法务律师函的态度好吗?与其试图回答“好”或“不好”,不如将其转化为一个可操作的标准:律师函是否帮助当事人在最短时间、最低成本内达成最优解?若一封函件能让对方感受到专业诚意与风险预判的严肃性,愿意重回谈判桌,它就是成功的;若一封函件只是律师个人情绪的宣泄或引流表演,即便措辞再激烈,也只是为后续判决书增添一份“被告主张原告存在恶意发函”的证据而已。真正的专业态度,从来不是嗓门高低,而是证据之严谨与格局之开阔。

商业诋毁; 法律态度; 专业表达; 纠纷解决






